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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大家好~~!我在工作期间左手无名指被击伤造成骨折,后来前端皮肉包不住骨头又截断了一节,现在基本愈合。但厂方除医药费外拒付任何费用,请问我还应该要求哪些赔偿?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0-02-21 17: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应在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你的伤应评定为十级伤残,除医疗费外,厂方应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所需交通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应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与单位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1、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应当支付; 2、单位应自工伤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申请,个人可以自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待病情稳定再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可知一次性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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