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7年底我在北京某项目买了一处底商,地上两层共140平米,每层70平米,收房时一层还可以,但是二层管道很多,最低的管道距地2米左右,而且在房子的中间,如果考虑地面和吊顶作法后,完成面应该在2米以下,无法满足商业的使用要求,当时我就在收房单记录上记下了这个问题并要求修改。此后,我多次找到该公司的客服部门要求修改管道,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直到2008年8月奥运会的时候,贵公司的客服人员才在我的再三要求下联系到了贵公司工程部的工程师首次到现场,我得到的答复是最低的是燃气管道,得和燃气公司商榷。此后,我又多次找到客服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修改估计很困难。直到2009年5月,当我再次联系客服人员时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无法修改,让我自己想办法。2009年10月我给该公司总经理直接写了封电子邮件后,才开始给我修改管道。至2010年1月底修改完毕,根据改造后的现状,我的底商做完吊顶和地面后的净高应该5m~2.30m,而规范规定的商业净高不得低于2.4m,既然我购买的底商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我想我要求一定的赔偿应该是合理的吧!但是最终与该公司协商未果,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0-02-22 2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