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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早丧,老母年已80,膝下2子5女,1子病故。近2年来身体不好,生活全部由2女儿照顾,花掉医药费1万多元。大儿子和老母断交。没有履行赡养的义务。有一处房产,房产证是老父的名字,5个女儿同意房产归2女儿,死后变卖房产为其作为养老医疗费用和送终。大儿子不同意,也没有赡养老人,按照法律老母死后房产怎样划分?老母可以立遗嘱把房产归2女儿所有吗?或者老母可以继承房产再赠与2女儿为其养老送终吗,需要哪些法律程序吗?

其他 2011-11-18 18: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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