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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辛苦了,新年好!
我2008年下半年的时候在南京上学,期间身份证丢了,由于当时在学校身份证不经常用,到2009年初才在南京补办身份证。
然后2012年的时候南京光大银行一直打电话说我信用卡有9000元的债务未还,银行工作人员与2012年下半年来到我家弄清是有人捡到我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后,让我签了一个确认不是本人办理的信用卡证明后走了,第二天我去当地派出所备案,派出所说不能备案,要去南京派出所才行(徐州地区),由于太麻烦就没去,我也没有登报等证明我身份证丢了的,只有我同学知道当时丢了的,此事后**银行弄得我银行信誉度没有了,所有银行均不能给我办贷款等业务。
结果2013年底 **银行打电话说要我出6000元,利息钱银行让步,来处理这件事,这样我银行信誉度还能还原,我没有让步。
结果现在有可能是银行把事情包给讨债公司了,老是有电话骚扰我的亲戚,弄得我家里面因为这件事很是困扰,各位律师,我应该怎么办啊?

诉讼 2014-02-10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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