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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人被喝醉酒的人拿刀砍,致脸部缝针28针,已做法医鉴定为轻伤,并报案,但派出所一直不抓人,私下找肇事者,开始有意向私了,但后来拒绝见面并联系不上,打算起诉,请问需要怎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找律师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补充:肇事者本身没有钱,已离婚,只有大哥老妈,物业财产未知,能强制执行吗?

刑事辩护 2020-02-05 23:0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最好在法院审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
    被害人在法院开庭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法院仍应当受理,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
    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如果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有限,或无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救助。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此人已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肯定会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没有抓人,可能是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否请律师,要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与案情复杂程度以及诉讼经济等因素。
  • 你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民事赔偿,建议你委托律师代办
  •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民事赔偿。 2、找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服务,是否需要由你自己决定。 3、强制执行的财产应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其亲属财产不能执行。
  • 1、建议你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然后在自诉过程中进行调解,这样才能有效维护你的权利; 2、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能会出现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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