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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家庭成员如下: 爷爷、奶奶,膝下有3个儿子,其中2儿子有精神病,由爷爷奶奶照顾,户口也一直与爷爷奶奶一户。大儿子及3儿子有各自的家庭、户口。爷爷去世后,不知什么原因,房产直接转到了2儿子身上,但监护人是奶奶。后来房屋拆迁,分配了一套安置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2儿子。现在,奶奶癌症晚期,3儿子要将房子卖掉后分遗产。请问,合理吗?这个房子是否属于遗产?奶奶是否占有房子一定份额(户主是奶奶)?

其他 2019-12-09 22: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交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根据上述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负有遗产保管义务的,首先是存有遗产的人。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自己占有财产,死后这些财产应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保管。没有遗嘱执行人或没有继承人的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应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遗产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遗产管理人为保管遗产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从遗产中偿付。所以,如果你先前确定好一个遗产管理人,事实上可以避免许多的麻烦。当然,没有确立的话,法律也给了相应的救济。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 如果是独子,没有遗嘱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属于夫妻共有,你应当分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按照法定继承。
    父亲或母亲的遗产,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只有孩子一人的,由孩子继承。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该房子属于2儿子的财产,3儿子无权变卖的
  • 如果产权登记只有二儿子一个名字,该房产不属于遗产。如经协商愿意分割,不必卖掉房产,折价即可。
    【追问】产权登记只有2儿子。但爷爷过世时,由大儿子操办,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将房产转给了2儿子,2儿子的房产证是否有效?
    【回答】房产过户给二儿子的时候是按什么方式过户的,买卖还是赠予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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