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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外做生意劳碌奔波,我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放弃了工作,在家管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他生意越做越大,钱越赚越多,便嫌弃含辛茹苦照顾家庭的妻子,在外买了一套房子包“二奶”,不给钱养家,不久,丈夫提出离婚。我付出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可不可以得到离婚赔偿,离婚赔偿条件具体包括哪几个方面?我是否符合离婚赔偿条件?

离婚 2017-01-21 23: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过案件可知,你丈夫的行为属于与他人同居且有遗弃的行为,可以得到离婚赔偿,符合离婚赔偿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根据民事法律的性质和规定,男方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后,法院才会支持。如果男方不提出,可以不返还。 在亳州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实务中,在领取结婚证以后一年以内离婚的,一般返还40%左右;一年至两年间离婚的,返还20%;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最多可以再增加10%,但是需要男方提出证据证明造成其经济生活困难。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对方没有尽到照顾和支持家庭生活的义务,可以要求离婚。
  •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双方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由此为依据而少分割夫妻双方的财产。通常夫妻双方可以确定为共同财产的,则可以依法进行平均分配,但是如果一方存在过错,且另一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则可以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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