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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厦门户口73年12月出生,于2012年10月27日在学校做生活老师摔伤(伤后学校到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日期在摔伤钱),住院治疗花去19500元左右,由于2013年12月27日住院第二次手术,医疗费8500元。学校共垫付医疗费33000元。治疗期间学校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申请伤残鉴定九级。工伤期间发给我工资及交两金共1900元。奖金及过节费、防暑降温、绩效奖金(月发)等均未发给我。请问我还可以拿到赔偿共多少钱?谢谢并期盼答复。

其他 2014-02-11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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