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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建行员工,,于2002年12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照2003年社保文件,女干部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个人交满5年社保年满50岁就可办理退休,按照文件精神2007年12月省社保就应为我办理退休,但省社保却推迟到2008年1月才给我办理退休.就因晚办一个月就影响到2007年的调资,我将问题反映到有关部门,答复是会给我重新办理,结果是只补发了2008年一月工资,而从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的调资没给补发说是从2010年1_2月开始补调,可现在也没给我调整.

其他 2011-11-19 15: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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