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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 在怀孕期间,前6个月我都是每个月请一天假去医院进行检查,但是公司只有一天算作劳动时间,其他几天都是按照事假处理的,他们给我的解释是:法律规定前6个月只有一天的产前检查时间,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法律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吗?我应该怎样去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呢?

其他 2010-03-01 2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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