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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前我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产,当日即与卖房方、中介共同签订了一份三方居间合同,同时交付购房定金2万元给中介,10万元预付房款交付给卖房方。3天后卖主通知我因为种种原因不想卖房了,由于损失不大,我同意了卖主的请求,也不想要什么赔偿,买卖双方已达成解除合同的意见,随即我向中介提出要求退还2万元定金,中介先是承诺再给房主做工作争取卖给我,现在拖了二个多月,不知道中介是怎么做的工作,现在房主通知我坚决不卖房,态度很强硬,我又去找中介,中介说支持我跟卖房方打官司,包括我已经支付给中介的2万元定金,也让我向违约方也就是向卖主索赔。我想问的是:1、中介给我打的收据是2万元购房定金,他们能不能扣住不给?2、如果中介非要扣除定金中的钱作为佣金,因为合同中规定不论什么原因,即使是法定、约定的中止履行,均不影响中介方佣金的收取。中介这么做是否有法律依据?3、合同签订时我得知一个细节,该房屋的共有人除了房主外还有她的未满18岁女儿,而签合同的时候她女儿并不在场,房主替她女儿签了个字。我当时有异议,可是中介说没什么,只要过户的时候她女儿在场就行,可是现在房主之所以不再买房子的最大原因就是她女儿,这样做是否属于合同欺诈或者是无效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3-01-02 17: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定金归定金,中介没有理由扣留 2.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该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如果不是由中介公司造成的,仍需支付中介费用。3.共有人之一未成年人的,房主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是可以代理签署合同的。4.你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解除合同的损失。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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