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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08年6月份毕业的一名学生。从07年11月13号--12月底,我在一家公司实习,实习结束后离开。 春节过后,因一时找不到工作,老总让我继续留在公司,08年4月,上级下发文件,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与培训,因办公室其他人员走不开,恰好又和我工作有关,就直接安排我去。5月20,我请假返校办理毕业手续,7月15日,学校将毕业证之类的东西快递给我,在于公司签合同时,因觉得工资低不愿意与公司签合同(之前从未说过转正后工资的问题),但老总要求我支付培训费才能离开公司,并且说当时问过我的意思我答应留下来才让我去培训,否则不会让我去,事实上是她直接安排我去,并未征求是否想留的意思。我很不服(我没有签订合同,不属于正式员工)。法律会支持我吗?请求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其他 2008-07-29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与用人单位之前没有正规的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也不属于正式用工,你不必支付违约金或培训费.
  • 您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培训费应当按书面约定方式承担,在无书面约定和告知的情况下,您没有义务承担该费用
  • 你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单位要求你赔偿培训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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