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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遇到了一件事情,家里用的房子是我妈的名字,但是她年纪大了办理房屋贷款不给办现在想把房产证改成我的名字,我房子才盖好没几个月,现在我去房管局的时候他们说只能办过户,不能算继承,按照房屋买卖来算,并且根据他们的评估交了3200元钱说是“房屋交易税”我买时房子用了15万他们评估却是20万。但是我并没有从我妈手里买啊?现在我想问下这笔钱我交的对不对呢?这个过程中有没有存在什么差错呢?如果我不应该教或者不应该交这么多的话应该怎么样来去跟他们交涉呢?十分急切的盼望您的回答

其他 2010-03-08 1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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