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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工作,平时我还有周围很多同事都对社保与公积金知之甚少,所以公司抓住我们这点,对我们的社保缴费标准与公积金缴费标准调得很低。 我是2010年来到公司,来的时候工资5000,社保与公积金缴费标准也是按照5000元上的。2011年12月我的工资调整为7500。一直到最近我才发现2013年6月起我的社保与公积金缴费标准是按2000元上的。 询问公司人事让提高标准未果。给的回复是:这个决定是总经理办公会一致通过的,言下之意她是执行。另外质问她为何不通过职工同意,她给的回复是:已经给每人发了邮件,说明了工资构成:2000元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补贴,3500元其他补助,所以社保与公积金缴费标准是按照2000元基本工资上的。当时只是收到邮件没在意就是说我们同意了。 我想急切咨询下: 1)总经会与发邮件通知后降低标准是否合法? 2)2010年-2012年合同我放抽屉无故丢失,零2013年-2014年我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我可用什么充分证明我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我目前只有名片、与领导来往工作邮件、工资卡、签订的合同(公司合同)的复印件,我签订有我名字。这些充分吗?还需要什么? 3)通过劳动仲裁,我的社保差额是让公司追缴还是发到个人手中? 4)公积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吗?我的公积金差额是让公司追缴还是发到个人手中? 5)北京社保与公积金劳动仲裁是在同一个地方吗?分别是哪个? 50分全部奉上,感谢!

其他 2014-02-16 10:3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没签订合同,可以主张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未缴纳社会保险,农业的可以要补偿,城镇户口可以要求补缴。另可以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理由解除,要补偿金。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辞退你,你需要搜集单位辞退你的证据。未休年假,单位需要给付你未休年假工资。搜集你在单位上班证据,比如,工卡、工牌(最好盖有公章)、工服、考勤、打卡记录、入职表、业务表、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与单位通话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如“李四经理,我张三在海达公司工作了三年……”)、录像、证人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社保局保险对账单、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有了以上证据你需要去仲裁科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差额、补偿金,这样你就有可能胜诉的希望。如果有问题请及时跟我们联系,付律师团队,专办疑难劳动争议案例。另外仲裁程序属于司法程序的前置程序,是必经阶段,建议仲裁过程中打好基础,否则一旦涉及司法阶段,不好把控官司。一般经历仲裁立案--开庭陈述举证--裁决,建议谨慎处理。
  • 不合法的,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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