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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朋友,他妹妹生病,在医院医治无效后死亡,家人已接受这个事实,此事也终结。 因本人是医生,从医30多年,后在该朋友与我的交谈中我发现该起死亡有其他原因,主要是由于医院治疗不当造成的死亡,因此本人起草了多份材料并陪同病人家属一起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本人与病人家属一同作为原告方同时将医院告上法庭,并在庭上作出相应的辩证。 当时起诉前病人家属为感谢本人,写出承诺书一份,内容为将医院告上法庭后,若败诉,期间所花费任何费用由各自承当(本人陪同病人家属到各地做医疗鉴定等等所花费用也不少),若胜诉,本人将得到胜诉赔偿款的三分之一,剩下三分之二由病人的父母,及该朋友(就是病人的哥哥)各得一份,病人的丈夫及儿子在承诺书上签字并盖手印并写下“该赔偿款分文不取”,请问该承诺书具备法律效应吗?

争议解决 2010-02-25 2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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