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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育有两子一女,另收养一男{为大哥},我是三弟。父母给三兄弟留下一块地基,让兄弟均分。而大哥将地基独占,修建起小二楼自己居住并将其出租,每年约有三万元收入。现在他不仅不给兄弟俩补钱,也不给地基。并说“你说地基是给三个的,我还说是给我一个的呢,你们要拿出证据来!”可是父母给留下下并无任何白纸黑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而大哥修建起楼房后已占有房产证。我们兄弟二人没有任何可以依托的书面证明。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2-17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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