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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广州胜美达旧水坑电子厂的一名员工,自1999年入厂至今。 2003年结婚(算晚婚吧!)08年1月1日请产假3个月(算晚育吧!),公司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给我有薪产假,在休假之前的产检也没有有薪假,由于身体不方便也没有与公司过多的交涉,现在在哺乳期也没有喂奶的时间。 产假后4月份向上司口头述说自己的意愿(想要回我应有的产假工资),上司则通过月度的人事会议提出,回复回来的是公司正在考虑这个问题,相信很快就有消息了。 事情过去了一个月还是没有消息,在5月底又慎重地向上司提出自己的想法,并且有回复说有望解决了。好,只有耐心的等...一个月过去了。终于,公司在今年7月15日出台一份《产假管理规定》实施日却是从7月1日开始!我们找公司人事部咨询,回复说国家是有规定,但具体实施日可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我们的疑问: 1、公司制定的规定可以越过国家的法律法规吗? 2、公司这样做明显违法,但作为基层一线员工又如何维权? 3、有何渠道可以解决此类事? 4、办理此类事情的程序是否便于‘法盲’来操作? 5、如果通过仲裁来解决此类事,公司是否会用非常手段炒掉这些人?

争议解决 2008-07-29 1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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