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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集团应资源整合,将我所在的公司的设备从昆山转到太仓其另一个子公司。我从公司离职,与太仓的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另签定补充协议,协议上约定,太仓子公司支付补偿金,50%在昆山离职时支付,50%在我于太仓公司工作十二个月支付,协议还约定:太仓公司每天派车将我从昆山接送到太仓上班,早上7:00从昆山发厂,晚上20:00从太仓公司发车。公司因加班现在在22:00才发车。现在,公司要求我住宿,要不派车。我未同意。我已在太仓工作了六个月。如无车接送,我无法上班。我另外50%补偿金能拿到吗?如公司突然不派车,我应如何维权?请律师协助解答!

其他 2014-02-17 0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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