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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是否要到专门的部门进行重新注册登记

股权转让 2017-06-18 2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核心提示: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相关知识链接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变更登记不是重新注册
  •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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