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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法院传票的同时还附加有一张举证通知书,请问必须在开庭前一个月内提交上去吗?相关的举证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是不是应该到开庭时在提出来呢?这样会不会泄露了自己的底牌?对打官司不利呢?

离婚 2012-07-30 19: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下列侵权诉讼,打官司时,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由加害行为人举证: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打官司需要向法院举证的问题: (1)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应当从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何时发生或怎样发生以及产生的原因等方面进行举证;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上的事实,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3)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民事权益争议的事实;
    (4)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
    (5)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打官司的举证问题,患者的“举证责任正置”原则:
      举证责任正置情形,一般在任何民事诉讼案件中都会存在,患者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同样负有举证责任,即存在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问题,一是患者应就其与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行为进行举证。通常说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倒置也绝不意味着患者可以免除任何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纠纷中,患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是否与某一医疗机构之间存在诊疗行为或医疗关系,否则患者很难胜诉。二是患者应就医疗行为损害后果进行举证。患者在证明与医院存在医疗客观事实的同时,还要就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进行举证,只有尽到上述举证责任后,才考虑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问题。
  • 必须按照举证责任通知书举证。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 必须按照举证责任通知书举证
  • 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 一般来说需要在开庭前提交,即使当庭提交,对方也可重新申请举证期限。这种底牌是必须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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