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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今年过年是2月20日上班,但本人有事2月19日发电邮请假,要求请到25号,26号上班公司对此电邮一直没有回复,后来公司就以请假未被批准,说是无故旷工要求辞退。这样我能获得赔偿吗?另外公司一直没有跟我们签订合同,中国法定假期没有放齐,而且没有加班工资。我可以去劳动局检举他们吗?

其他 2010-02-27 13: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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