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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套产权房是当初动迁时我和外婆外公一起分得的,当初外婆考虑到其他仨个女儿都在上海所以在大家都同意的情况下只要插队在外的我妈愿出动迁购房的余款4万元和2万装修费,就将房子归我妈。当初二姨夫为绝后患,就提出房产证办在我名下,全家也都同意了,那是1997年的时候。 今年1月,外婆去世,两个阿姨前来问我妈要尝还,开价一人十万,说是外婆的遗产,还说按现今房价这个要求算低的,请问我妈该给吗?小阿姨号称外婆当被初动迁的老房子里有单位补贴她的9各平方,所以现在的房有她的份。拿到房子后2年外公去世,后来外婆患上老年痴呆,妈妈一直照顾了她10年,期间阿姨们只是来看看外婆。

其他 2010-03-05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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