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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与男朋友打结婚证,一直没办婚礼也没在一起住,2011年10月左右,以我妈妈为户主的很久前我妈妈出资盖的房子300平方需要拆迁,根据蚌埠市当时的拆迁政策,我爸爸、妈妈、姐姐、我、我男朋友(由于打了结婚证、未迁户口)每人可获45平方还原新房,并从原300平方扣除,300-45*5=75剩下75平方折成补偿款给我妈。新房子下来了,我妈妈又出资12万多买了几平方的平价和高价房,共拿到3套90平方的房子。现在还原房已拿到。没有房产证。现在跟男朋友感情破裂,想要打离婚证,请问他有权利得到他一分钱没出的还原房吗?如果有能得到多少?感觉他没出一分钱,得到这么多不公平。

其他 2014-02-19 10: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均分,
    【追问】均分?是均分他那45平方还是均分我家总共的3套还是均分我俩一共的9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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