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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公是2002年结婚的,2005年生了一个儿子,2006年5月因夫妻感情破裂分居至今,从分居之日起儿子一直是跟随我生活至今,因多次与对方协议离婚均因儿子抚养权不能达成共协,如果我现在起诉离婚,儿子的抚养权判给我的机率有多大,至今为止,男方没有承担过抚养义务。

诉讼 2010-02-27 16: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以男方没有承担抚养义务,争取抚养权
  • 孩子抚养权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在起诉离婚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祝你好运!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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