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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4岁)和5名同学(14-16岁)晚上放学后在一起玩耍买零食欠债,有人提议去向其他同学要(抢的意思)钱,他也跟了去,但他不是为了抢钱,他是好奇和玩耍,他们5人持刀蒙面,其中1人未蒙面,一同回宿舍共威胁了40名同学(14-16)共抢得42元钱,其中有搜身暴力行为,他持刀威胁了6名同学给了3元钱被同伙拿去,整个过程他未拿钱。所有受害者无人受伤,无人因害怕不敢上学。他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刑事辩护 2014-08-18 14: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此问题已经问了好多次,但是一直不提案子现在处于什么阶段,现在谈论是不是抢劫罪为时过早,你应该从案子的本身着手现在律师只能以你的描述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对你一点用处都没有,
  •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此问题已经问了好多次,但是一直不提案子现在处于什么阶段,现在谈论是不是抢劫罪为时过早,你应该从案子的本身着手现在律师只能以你的描述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对你一点用处都没有,
  • 个人认为是构成犯罪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在整个抢劫的过程中不仅使用了暴力,而且携带着刀这样的利器,如果受害人不给,则很可能会威胁到对方的生命安全.
  • 他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不认为是犯罪,因为这有个专门的司法解释 .该《解释》第7条解决了14—16周岁人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的问题,因为这些情况下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不大,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免太过于严厉,《解释》第七条规定14—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使用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或者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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