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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3岁的外婆在2010年在崇明长兴卫生院看眼睛,做皮试后吊青霉素,后来发生过敏,差点出人命,我于医院交涉后,院方说他们不负责,属于正常的,他们按流程操作,我也横无奈,83的老人白白的吃了一次苦头,难道要到出了人命才可以有人负责吗?救命救命,差点送命!!!!!

刑事辩护 2010-02-28 1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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