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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间公司工作了十年,职位是管理,去年续了合同。社保买了七年,也许是生意较差的原因,公司2月4号说他要自已管回,要我去做计件工。[我本是月薪的]我不同意。2月8号工资算清给我了,劳动合同没解决,如果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有补偿吗?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吗?如果我不提出又该如何解决?公司出了这样的证明有效吗?证明 本厂同杨启明已解除劳动合同,相方并无一切纷争。特此证明。公司名公司印。法定人姓名 2010,02,05,号。我该如何才得到补偿呢?

其他 2010-02-28 2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但如果你之前的劳动合同已约定了你的职位,那么公司未经你同意不能擅自变更你的岗位的。
  • 如果你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主动辞职没有失业救济金。
  • 如果你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你也不能享受失业救济金。只有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才能得到经济补偿和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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