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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10月24日有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合同上注明工作地点是:上海市,职位是:区长,2010年3月20日公司开会,突然当着大家的面宣布,在我工资不变的情况下,要求我由区长的职位变更为大店长,我不服气,公司有12位区长,为什么会选我,公司的理由是我的工作能力较差,也是工作需要。(我做区长一职已经5年了),公司说如果我很看重区长一职,就让我进公司上班,但是在公司上班,这样我的福利,奖金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平时在商场上班),说合同上注明的地点是上海,但区长一职没有注明具体地方,公司还说这次变更已经是决定的事情不会更改,我很无助,是否真象公司说的,可以随意更改合同职位。我是不是不能再争取到什么。

其他 2010-04-01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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