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7年 对方因意外摔倒导致手臂骨折 本人与对方曾有过经济借贷关系 对方曾以向我讨债为借口 于2010年报案说 2007年的那次骨折 是被我打致伤 且叫人作伪证 这事已过了大约3年 之前从未有过报案记录 之后 对方通过公安机关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并向我讨债 原来协议中的20万加上利息10万 共30万已还清 并多向我的家人索要了10万 共40万 这其中的10万 对方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请问对方告我故意伤害罪能否成立? 对方是否构成诬告罪?

其他 2010-03-01 17:4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