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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24岁,广东省人.女的22岁广西省人.女的已在男方家居住了3年,并生有一儿一女.两个没有登记.生育第二个女儿后也再没有过两性生活.现在男的想与本地一个女子登记结婚,这样的婚姻有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他与广西女子属于什么关系?男方能不能要求广西女子以及两个孩子搬离他家,然后给抚养费广西女子独自抚养?如果男方与本地女子登记后,财产如何分配?广西女仔有没有继承权?比如屋、地。。

离婚 2010-02-28 17: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与广西女没有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就孩子的问题可以协商,如果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的话,那男方要支付给女方一定的抚养费,共同财产的话应该平均分配,孩子对男方的财产有继承权。
  • 可以登记结婚。父母对未成年亲生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 同居期间共同创造的共有财产一般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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