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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欧洲的华人,要从国内进口丝巾到欧洲销售,但国内许多公司厂家生产和销售的丝巾图案款式都是其他国家品牌的设计,如果我在欧洲销售这些其他公司设计的款式,但仅带我公司的名称或国内公司的名称,这算不算侵权?是品牌侵权还是设计侵权?谢谢!

其他 2010-03-08 15: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得分如下情况答复: 1、丝巾的图案款式主要涉及到,外观设计专利和美术作品著作权问题,如果权利人已经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你们可能会侵犯人家外观设计专利权;如果没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那么仅就图案部分,一般侵犯著作权。 2、是否侵犯品牌问题,其实就是商标侵权问题,是否侵犯商标权要看你用的牌子是否与人家的牌子相同或近似。还不明白请来电咨询!
  • 您好,这个问题最终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但通常情况下,在明知的情形下进口和销售侵权商品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但若你可以举证你所进口和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进口购货合同中明确供货方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的约定,可以排除你的侵权责任,但你仍旧可能面临被当地司法机构要求销毁货物,而需要另行向供货商赔偿损失的麻烦;若供货方能够举证这些设计是基于自己独立知识产权的,则不构成侵权,你可以正常进口和销售这些货物。若有进一步问题,可以随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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