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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已有25年工龄的国企职员,在原企业工作23年期间,持有因加班而发换休条(以换休条替代加班工资)数张。在2007年经过重组加入另一大国企,人事工资关系全部已归入新企业,但在工作期间有事请假,新企业已不承认当初在老企业加班的换休条,声明已无用。请咨询新企业是否应承认当初在过去的企业加班的换休条问题。谢谢!!

其他 2011-11-17 2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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