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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至一人死亡,检察院都还没有起诉,单位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0-03-01 18: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猜你可能是肇事司机吧。如果合同还没到期,用工单位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交通肇事责任如何划分?是否构成犯罪?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等等这些问题都与劳动合同应否解除有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的情况属于第二、第三种则没得说,如果用第六种情况解除你的合同,在你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没被确定之前,显然是不合理的。你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 不合理 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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