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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号零晨1点钟,在厦门**快递装好货物后发车。我和同事开着车辆往深圳赶。在漳州路段发生了交通事故。同事在开车没有受伤。我在后边睡觉头部受轻伤。对方车辆主要责任我车辆次要责任。公司和联邦快递签定了长期合作运输合同。我们开的车辆是挂靠到这家公司的。车辆在修期间公司外请别的车辆来拉联邦快递货物。我们不是不想跑车,而是车辆在修理。车老板也没有车辆给我们跑了,在者说车老板只有这两台车。公司外请的车辆只跑了四趟。不过我们俩个还一人带一趟呢!在者说当时也不是我在开车。这样公司和车老板有权扣我们的工资吗?

其他 2010-03-04 1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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