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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事假 1、公司员工请假半天以内的,需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部门经理请假,获批准后,方可执假;部门经理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2、凡请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需填写请假条,说明原因,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财务部备案。 3、因特殊原因不能当面请假者,须事前电话请假。 4、请假1天,扣其当日工资;1天以上按日扣其1.5日工资。 5、凡无事前请假手续,事后又无合理理由说明的,视为旷工。旷工按日扣其1.5日工资。 6、凡无故或未经公司批准连续3天不上班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四条 病假 1、公司员工请假半天以内的,需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部门经理请假,获批准后,方可执假;部门经理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2、凡请病假假一天以上(含一天)需填写请假条,说明原因,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财务部备案。 3、因特殊原因不能当面请假者,须事前电话请假。 4、提供有效门诊病历证明,病假期间按当日实际工资扣除;未提交门诊病历按事假予以扣除工资。

其他 2010-03-02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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