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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响行政单位做厨房工作几四年,现在我已被解雇。没有同该单位签定任何合同。现在该单位赔偿我二个月工资就当,请问是否合法。

其他 2010-03-02 14: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解除合同,也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以工作年限为标准,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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