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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岛一高校教师,08年5月初(当时怀孕8个月)坐出租车出了点撞车事故,出租车与一面包车相撞,人受轻伤,黄岛交警大队王警官负责 处理该事故,判面包车全部责任,我们两个坐出租车的和出租车车主没有责任。开始面包车车主委托面包车的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刘经理处 理事故,5月至6月下旬四方责任人一起去交警大队四次没有了结,其中前三次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刘经理以没有在病例上写明休病假几天、 没有开户籍证明、没有开工资证明、没有带身份证等理由没有处理,第四次人都到齐了,手续都齐了,又说王警官出差了,要一个月才能回来 。于是刘经理把我们的病例、药费发票等材料全部拿去了,声称“你们等着吧,我把所有的事情都办好后你们来签字就行了”,我们把材料给 保险公司刘经理后就回去等了。等到7月中旬还没有消息,我给刘经理打了个电话,他说“警力全赴奥运了,没有人来处理。”。等到7月31日 ,刘经理通知我们去签字,说刘经理不去了,面包车车主又委托修车公司的经理处理事故。7月31日下午2时15分左右,在开始处理时修车公司 的经理、我们两个坐出租车的和出租车车主经四人在场,王警官来调解,在事故认定书已经写了调解意见,我们想让修车公司的经理先拿赔偿 金(共1400多元),王警官也要求他先拿,他不同意,这时面包车车主进来了,说“这根本不可能,保险公司报多少,我给他们多少”,我说 “我起诉你”,局面就僵在这里了,就这样又没有处理完。 就这个交通事故处理的情况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贵所律师: (1)交通事故中坐出租的受害人的赔偿金是在结案时拿到,还是等到保险公司报销完拿到,要是等保险公司报销完拿再看病,人不早就玩完了 吗?请问法律有相关规定吗?谢谢! (2)面包车车主先委托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刘经理处理,又委托修车公司的经理处理事故,这符合规定吗?法律有相关规定吗??谢谢! (3)刘经理说“王警官出差一个月”,可后来(7月中旬),刘经理说并不是这样,没有出差,只是想找找人让出租车车主负部分责任,请问 这是扯皮吗,是无故拖延吗,法律有相关规定吗??谢谢! (4)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做??谢谢!

调解 2013-08-17 09: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坐出租的受害人的赔偿金如果对方不自愿支付,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 (1)交通事故中坐出租的受害人的赔偿金如果对方不自愿支付,只能通过诉讼解决。(2)面包车车主先委托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刘经理处理,又委托修车公司的经理处理事故,这符合规定。法律无限制性规定。(3)(4)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尽快去法院起诉。 如仍不明白,建议与本地律师当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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