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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82年初收养一名因父母离婚亲属无力抚养的9个月女婴,这女孩13岁时,我与前夫离婚,孩子由我抚养。该女孩81年生人,三年前结婚,婚后,听信丈夫指使,信用卡透支30多万,我已四处举债为她还银行信用卡达26万之多(她另外尚欠我4万。即30万之多),看还没有还完,银行不停地地要她还信用卡的款(不知确切数字),做为单身女人,我已心力交瘁(在此之前,我曾多次提醒她,她一点不听),决定与她解除收养关系。但当初收养她时未办理收养手续,属于事实收养,现在到哪里去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我想协议解决,估计她会同意。 恳请律师解答,非常感谢!

离婚 2010-03-02 2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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