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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生子判给女方,离婚10年后,女方生重病不能抚养孩子,将孩子改判给男方,法院已判决孩子归男方抚养,判决书已生效。 女方是外地户口,男方是北京户口,孩子出生时户口随母亲落户在外地。孩子生在北京,离婚后从上幼儿园到现在上中学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上学在北京。 孩子现在已上初中,北京有规定:上高中及高考都要有北京户口。北京市有随父落户政策,孩子改判给男方后,按北京市公安局落户规定,孩子符合办理随父落户条件。 但男方一直拖着不给孩子办户口,无奈女方只好自己去从公安局户籍处拿到办理随父落户的表格,但办孩子户口需要街道计生办盖章,但街道计生办说要男方自己来办理并签字,不受理女方办理申请。但男方不配合。 如果男方不给孩子办户口,孩子法院已判给男方,孩子没有户口将来面临无法升学、失学的处境。男方的做法侵害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这种情况下,孩子能不能作为原告,告其父亲剥夺其上学的权利。请各位律师专家帮助我。谢谢。

其他 2014-03-05 1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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