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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烟台**的一名员工2006年8月入司威海**(威海也属烟台公司的分支机构),当年11月转正,2007年12月28日签第一份劳动合同,2008年6月因公司发展需要调到烟台**下属招远**工作,2013年1月1日第三次续签的劳动合同,2013年8月公司改直营为承包制,8月4号公司领导来招远让我去青岛送货,我不同意,我申请公司给办理失业,公司领导答应了,直接让我填表,拿到表也没看到标题,济南人资直接告诉在这里签个名,最后签个名。8月8日才知道这张纸还是张离职书。8月12承包完毕,我于2014年1月8日到招远劳动仲裁立案,我在公司干7年,我是否可以申请1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呢?是否可以申请补发本人从13年9月到现在的工资呢?

仲裁 2014-02-28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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