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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01月31日当天家里办喜事,邻居(帝某)三番五次前来恶意捣乱!其行为实在无法忍受,我家人为了防卫及办喜事的所有摆设.不慎其恶意捣乱者(帝某)突然头部流血.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而镇派出所机构则认定这是一起"刑事故意伤害罪".并告诫我家人,"刑事故意伤害--轻伤,须判决有期徒刑2~3年.  我那将近六十岁的父亲没念过书,不懂什么法律.便于2010年2月24日下午在镇派出所与帝某进行私下解决--私了.(帝某扬言要我家赔偿他十五万元人民币,不然就出坐牢.)  这样的私了自然就不成了,就这样我父亲就在当时被刑事拘捕了.而镇派出所没有做出任何拘留通知及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直到第二天我们找父亲去到了镇派出所才得知父亲被刑事拘捕了

刑事辩护 2010-03-03 2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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