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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广东省中山市的析产公证是否一定要办理,办理析产公证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其他 2010-03-03 1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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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凡本市范围内的私有房屋,其产权人已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含房屋共有权保持证)的,对房地产继承、赠与、析产等事项,当事人应当办理公证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后,再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中山市公证处办理房地产继承、赠与、析产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公证费:   (一)办理房地产继承、赠与等公证的,公证费按受益人所得金额总数计收,不满1万元的每件收50元;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每件收300元;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每件收500元;2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1000元;   (二)对涉及处分房地产的遗嘱办理公证的,每件收取公证费10元;   (三)对将房地产遗赠、赠与给国家、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事项办理公证的,每件收取公证费10元,由受赠方承担;   (四)对房地产析产办理公证的,每件收取公证费20元;   (五)办理涉外(含港、澳、台)的房地产权公证,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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