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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的老工伤的待遇是怎样的? 六级

其他 2008-09-13 1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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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河南省职工于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当时已经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为工伤,但未经劳动部门认定的,不再补办工伤认定手续,《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应继续按原规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鉴定。这个旧版本的工伤待遇现在已经很少见到,也很少有机会使用,建议你到劳动局工伤科查找相关法律法规,那里应该有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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