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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务工者,2009年6月份在做拆迁工作时,出啦事故,导致双腿截肢,一个在膝关节以上,一个在膝关节下10公分。老板是个个人,没有公司,在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约1个月,医药费都是对方负的,对方私下愿意补偿10万给我们。我们不同意。后来就没有付钱啦,现在明天就要开庭审理此案。伤残等级鉴定为4级。。我觉得这个等级低了。我个人认为有猫腻。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应该是几级?

其他 2010-03-04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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