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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97年结婚,女儿12岁,儿子9岁,2005年开始分居,没有共同财产,子女从小由我 父母带,唯一有2房一厅民房在结婚后第2年和父母兄弟一起拆老房所建,儿女自称不愿跟随母亲,现在妻子起诉离婚,要求儿子抚养权和经济补偿,在分居之中未对子女尽抚养责任。我要求子女的 抚养权几率多大,请律师要多少钱

离婚 2008-08-04 11:1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12岁的女儿依据自己的意见应该归你抚养,而儿子很可能归对方抚养,如果你有抚养的条件可以争取.律师费用一般在四五千元吧.
  • 1.无需经济补偿:2.孩子都可与你一起生活,但你可能难从对方处实际取得抚养费.3.律师费协商确定.
  • 孩子抚养权的判决要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孩子以往的抚养状况等因素依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年满十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征求该子女的意见。律师费建议你与要请律师协商。
  • 同意楼上各位意见。
  • 孩子抚养权的判决要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孩子以往的抚养状况等因素依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年满十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征求该子女的意见。律师费建议你与要请律师协商。
  • 律师费可以双方协商。
  • 律师费问题请直接与律师协商。子女抚养其实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可看多方面的条件,如子女生活环境、父母抚养能力等,如有可能可在诉前与律师面谈,制定适当策略,以争取达到你的要求。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12岁的女儿依据自己的意见应该归你抚养,而儿子很可能归对方抚养,如果你有抚养的条件可以争取.律师费可以电话具体协商。
  • 您好! 孩子抚养权的判决要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孩子以往的抚养状况等因素依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年满十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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