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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6年从家乡洪泽朱坝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做的4年的助学贷款,文件上说在校期间是国家财政贴息的,不收取学生利息的。前段时间我勤工俭学赚足了还贷款的钱,想把助学贷款换掉,到银行他们要收取我600元的利息,说国家财政只补贴一半。其余一半要我自己交。但是我在校期间根本没有收到他们任何要求我缴纳利息的通知,如果他们通知我的话,我第一年就勤工俭学把这个钱给还上了。我算了一下,三年多的时间当时贷的是4800元,三年多如果不是国家财政贴息的话, 我这个助学贷款就需要1200元钱的利息了。请问您我这个事情怎么解决?

争议解决 2010-03-07 1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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