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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买的的房 还没交工 延期了合同交房时间是2013年10月31号 但是 前天让去验房 我就去了 但是他们提到违约时间是2013年10月31号到2014年1月1号 而不是现在,请问这合理吗?大概在2013年10月31号那天售楼处给我打电话说房子无法按期交房,说你放心延期交房的问题会按合同约定走,大概在年前 的时候售楼处给我打了一次电话让验房,我去了 验房时提出了一些问题交给了售楼人员,没有签任何交接书和领钥匙,直到前几天才给我联系让我验房 我就去了 这就出现了,刚开始我提到的问题,请问这合法合理吗?

其他 2014-03-06 1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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