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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私营房地产公司上班。这里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每月要求上满25天的工作日,也就是每月只有一个周末是可以双休的。请问这样违反了劳动法吗?

其他 2010-03-05 2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每月多上了几个小时,可以要求加班费。
  • 违法。但对超出时间按200%支付加班费。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 每周不超过4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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