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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准备怀孕期间,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劝退

其他 2014-03-07 20: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转岗或者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应当就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
    【追问】您好!谢谢您的回答。那请问,如果他答应给我培训之类,然后还是说不能胜任,那该怎么做?那时候就是没有经济赔偿了对吗?
  • 你好,如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律师为你处理】
  • 你可以继续上班的,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的
  • 你好,你们单位的说法是有问题的,你可以不辞职,让单位来开除你,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是可以获得赔偿的,赔偿的数额大概是7到8个月的工资
    【追问】您好,首先谢谢您的回答。还有因为目前我还是没有怀孕的,只是准备,而且目前部门已经有另外一个同事默默刚怀孕两个月,如果让公司开除,是不是要走法律程序,公司才会给予赔偿
  • 你可以叫公司开除你,然后起诉公司要求赔偿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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