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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1月20日通过房产中介签订了一份合同房的房屋买卖合约,出售了一套自己在南宁的09年12月底交房的房子,收取买方5万元的定金。由于本人有40多万的房贷需要提前解压,所以在合约中约定买方要支付首期房款40多万先行解压。原本中介公司说解压的手续在办理加急的情况下可以在20天内完成,所以在合同里面没有体现在等待解压的过程中我的房贷的款项由哪一边支付的问题。在2010年2月1日,中介公司陪同双方在中行办理了买方的房贷申请,之后就一直以中行对于合同房放不放款不明晰和房产开发商领导不在无法签更名文件的理由,一直没有办理我这边解的手续,以致于我在2月份又多交了一个月的房贷。年后,中行放出了不给合同房放款的消息,而中介公司则以我这套房买方的房贷申请时间是在年前的,应该可以办理,但时间不确定的说法继续拖延我的解压时间,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我希望按照合同补充协议中:“如买方银行审批没有通过,或开发商不同意更名的,本合同不成立自动解除,不存在三方违约。”取消这次买房合同。我的问题是,我可以取消这份买房合同吗?如果可以取消这次合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或者说对方在多长时间无法出示哪些文件的情况下

其他 2010-03-09 11: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取消,给对方一个合理期限就可以。
  • 您好。您可以根据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给中介方及合同相对方发出书面材料,要求解除合同,让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回复。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您应注意的是,要收集银行不放贷的有关材料。
  • 中介方及买方已构成违约,你可以书面告知他们,因他们违约没有能达到合同的目的,你将于X日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帮助请与本律师联系!
  • 这个应该是中介公司的原因,不是对方的原因,所以你不好取消合同或增加条款,但可以跟对方协商,或者对中介施加压力,具体还要看好你跟中介是如何约定的。
  • 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不允许合同房转让的,你们的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的,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所取得的利益应当相互返还,所以你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等待到最后的也是一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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